- 索引号:11370000004504679L/2024-02406
- 主题分类: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山东省水利厅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关于加快发展节水产业的实施意见
各市水利(水务)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海洋发展局(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精神,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节水产业的指导意见》,就加快我省节水产业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实施全面节约战略,坚持政府作用和市场机制协同发力,推动市场供需两端有效衔接,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以节水产业发展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到2027年,全省节水产业规模比2023年提升30%,培育一批骨干企业和特色园区,打造先进节水装备、新型节水材料、智慧节水管理、现代节水服务四大产业集群,构建“双核两翼、多点支撑”的“2+2+N”节水产业布局,将山东建设成为黄河流域节水产业高质量发展先导区。到2035年,培育一批有显著影响力的龙头企业和产业园区,节水技术工艺、产品装备制造和管理服务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建成全国节水产业高质量发展高地。
二、激发节水产业发展动力
(一)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严格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管理,完善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体系。涉及水资源开发利用的相关行业专项规划、重大产业和项目布局以及明确四至范围的开发区规划、新区规划等,应当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地下水超采地区应严格控制高耗水产业项目建设,禁止新建并限期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高耗水产业项目。(牵头单位:省水利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等部门)
(二)强化重点领域节水管理。开展重点行业水效对标达标,持续实施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大力发展节水灌溉,新建灌溉工程设施应当符合节水技术标准。高耗水企业和工业园区应加强污水处理回用设施建设,提高工业废水循环利用水平。严格高耗水服务业用水管理。推动公共机构和场所节水改造,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节水产品。(省水利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机关事务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三)健全节水法规标准。全面落实《节约用水条例》和《山东省节约用水条例》,加强地方节水法规制度建设。认真执行国家、行业节水标准和用水产品水效等级标准,完善节水地方标准体系,建立用水定额动态更新机制。推进节水制造、服务等领域标准化建设,支持行业协会等制定团体标准,鼓励企业制定更加严格的企业标准,以标准提升引领节水产业优化升级。(牵头单位:省水利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
(四)完善节水市场机制。全面落实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和城镇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制度,推动城乡一体化供水的乡镇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探索明晰非常规水权属,促进非常规水开发利用和市场化交易。完善用水权交易机制,促进流域间、地区间、行业间、用水户间等多种形式的水权交易,支持通过用水权收储等方式促进用水权交易,探索推广“合同节水+水权交易”等创新模式。(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三、推动节水产业集聚发展
(五)优化产业空间布局。支持济南市、青岛市发挥产业基础雄厚优势,打造节水产业集聚发展双核心,推动沿黄、滨海节水产业两翼协同发展,鼓励各地发展先进节水装备、新型节水材料、智慧节水管理、现代节水服务等特色产业集群,在全省构建“双核两翼、多点支撑”的“2+2+N”节水产业空间布局。在沿黄地区围绕深化农业节水增效,大力发展节水灌溉设备、管材制造和智慧灌溉服务;在滨海地区围绕海水淡化规模化利用,加快推进海水淡化重点项目建设和海水综合利用产业链融合发展。支持济南、青岛、烟台、威海、德州、聊城等市建设节水产业园区。(牵头单位:省水利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海洋局等部门)
(六)培育节水重点企业。推动节水产业企业孵化、培育和壮大,扶持一批技术领先、管理先进、创新能力强的龙头骨干企业。支持龙头企业发挥产业链主引擎作用,形成龙头引领、梯次跟进的节水产业发展格局。加大专精特新、“瞪羚”“独角兽”等高成长企业培育力度,扶持有潜力的中小企业快速成长。吸引全国性节水企业在山东设立分支机构、研发中心和生产基地。建立节水产业重点企业名录,到2027年遴选重点企业100家以上。(牵头单位:省水利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
(七)强化产业项目支撑。推进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现代化改造,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大力发展高效节水灌溉,加快推进水肥一体化发展。加快城镇供水管网更新改造,推进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将再生水等非常规水开发利用作为节水产业的重要增长点,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循环经济等规划,推动纳入现代水网工程体系,推进典型地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开展重点城市再生水利用三年行动,谋划和实施一批海水淡化项目。(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海洋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四、强化节水产品服务供给
(八)推动节水产品装备升级换代。推动节水装备制造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增强高端产品装备供给能力。支持高效节水灌溉、废水深度处理、新型膜材料、管网漏损控制、智慧生活节水器具等装备、材料、产品研发生产,开展“好品山东、节水优品”市场拓展行动,优先支持节水装备制造领域产品纳入首台(套)技术装备和关键核心零部件产品。鼓励企业开展节水认证。开展公共机构节水器具普及更新,加快淘汰落后的用水产品和设备。(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水利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机关事务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九)大力发展节水服务。推动节水服务融合发展,培育一批提供节水设计咨询、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数字化改造、系统集成等综合解决方案的节水服务企业。大力发展智慧节水,在高耗水企业、园区、大中型灌区推行用水智能化管控。在高耗水企业和园区强化水平衡测试服务。组建省节约用水专家库,建设节水技术服务平台。探索节水服务企业信用评价,规范节水服务业发展。(牵头单位:省水利厅)
(十)强化用水监测计量管理。推动供用水在线计量体系建设,加强分水源、分用途计量管理。推进水监测计量器具研发、生产,提升省水文计量检定中心功能,建设国家水资源计量装备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各类用水单位应按照有关标准完善取用水计量设施,对用水计量设施进行定期检定或校准。(牵头单位:省水利厅、省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
(十一)全面推广合同节水管理。鼓励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采用购买服务、托管等方式开展合同节水管理。鼓励车站、机场等公共场所和高耗水企业及工业园区、高耗水服务业引入社会资本实施节水改造、废水深度处理、用水智能管控。推动合同节水管理向高效节水灌溉、供水管网漏损控制、水环境治理等领域拓展,创新“合同节水+”管理模式。探索全域合同节水管理。(牵头单位:省水利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机关事务局等部门)
(十二)加强节水产品质量监督。督促节水产品装备制造企业严格按照技术标准组织生产,持续开展水效标识和节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依法打击水效虚标、认证结果造假等违法行为。加强节水产品生产企业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加大失信企业惩戒力度。(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
五、完善节水科技创新体系
(十三)加强创新平台建设。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加强山东省水资源与水环境重点实验室、山东省海卤水资源高效利用技术创新中心、中欧水处理及膜技术创新产业园等创新平台建设,推动建设节水技术创新中心(平台)。强化企业创新主体作用,鼓励节水产业企业申报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鼓励企业、科研院所和高校合作,加强节水相关学科建设,联合培养节水领域应用型人才,支持引育高端人才。(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水利厅;配合单位: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十四)推动关键技术研发。通过省级科技计划支持节水领域先进技术研发,支持企业牵头承担节水科技项目。支持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行业协会、龙头企业加强节水基础研究和应用技术创新,协同开展卡脖子技术攻关,突破有机废水和高盐废水处理与循环利用、高效冷却、高性能膜材料、智能监测与优化控制等关键核心技术。(牵头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水利厅、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十五)加大技术推广力度。加大节水先进技术、工艺、装备推广力度,争取更多优秀技术成果纳入《国家成熟适用节水技术推广目录》《国家鼓励的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目录》《山东省绿色低碳技术成果目录》和“省重大科技成果库”,建设一批节水技术推广载体。加强知识产权储备和保护,推动节水科技创新和专利成果转化应用。(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水利厅、省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六、加强节水产业支持保障
(十六)完善组织推进机制。将节水产业作为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促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范畴,列入“十强产业”“十大创新”“十大扩需求”行动计划和相关规划。发挥省节约用水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落实促进节水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节水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全省节水产业发展规划。省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牵头单位:省水利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
(十七)健全配套政策措施。将符合条件的节水产业企业和装备产品纳入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支持政策范围,在政府采购中按规定优先或强制采购节水产品。完善海洋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海水淡化用电价格政策。按照国家部署,开展节水产业统计调查,建立节水产业发展评估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海洋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八)强化财税金融支持。加大国债资金、中央投资争取力度,支持非常规水开发利用等重点项目建设和重点行业节水改造。充分发挥新旧动能转换基金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投入节水领域。落实节水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发挥水资源税等绿色税制调节作用。加强“节水贷”等绿色金融支持,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享受相关领域利率优惠政策,贷款期限最长可达45年。推广取水权抵押贷款模式,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绿色债券。对符合条件的节水领域贷款,按规定享受相关领域的贷款贴息、担保补助、风险补偿等政策。(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山东税务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九)搭建交流合作平台。成立省节约用水协会,支持龙头企业牵头建立节水产业联盟。举办多种形式的节水产品装备推介会,搭建节水产业交易交流平台。支持节水领域企业、协会、科研机构参与相关水事活动,积极开拓海外市场。(牵头单位:省水利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十)加强节水宣传引导。结合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宣传活动,加强节水宣传教育,开展节水科普宣传。推广节水产业优秀企业和典型案例,开展观摩交流,加强媒体宣传,形成推动节水产业发展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水利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
山东省水利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海洋局
2024年9月12日
- · 《关于加快发展节水产业的实施意见》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