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370000004504679L/2026-01454
- 主题分类:公示公告
- 发布机构:山东省水利厅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山东省水利厅水土保持方案质量抽查意见
依据《山东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质量抽查管理办法》(鲁水规字〔2026〕3号)相关要求和年度工作安排,省水利厅于2026年6月至7月组织完成了2025年市级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质量抽查工作。
一、抽查工作开展情况
6月8日,省水利厅印发《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水土保持方案质量抽查工作的通知》,对省级质量抽查、市级质量抽查工作进行部署,要求各市上报方案清单,按照时间节点完善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方案资料。
6月12日,利用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及掌握的市级审批数据,按照“上年度市级批复方案数量的10%,额外抽取1-2个作为备选”的原则,随机抽取确定了抽查清单,包括67个项目方案。
6月19日,通过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完成了所有抽查及备选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全部电子信息的归集、整理。
7月16日,以七个“是否存在”为重点,组织4名省级水土保持专家完成了对67个市级批复方案质量情况的评查,对每个方案出具抽查意见、确定等次。
7月22日,采用视频会议形式,组织方案编制单位、审批部门、专家对初步抽查结果为“一般”“较差”的项目开展质询答疑。
7月27日,省水利厅印发《山东省水利厅关于生产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质量抽查结果的通报》,按照“一市一单”下发问题清单。
7月31日,对抽查质量结果为“较差”的5个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单位、审批部门进行现场集中约谈。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抽查情况看,大部分水土保持方案能够贯彻落实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要求,方案质量总体有所提升,但部分方案仍存在下述问题。
一般问题:编制依据存在失效文件,部分报告未签章,文字格式不规范,前后数据不一致;方案项目基本情况介绍不足,土石方平衡不合理,建设方案及布局、工程占地未按规范要求进行评价,现场水土流失及防治措施评价不足;侵蚀类型及模数存误,监测时段确定错误,防治标准等级不统一;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配置不合理,措施设计不到位、措施界定不清,排水工程过流能力未校核;投资概算编制不规范,人工费与定额不匹配、投资单价使用错误;借弃方处置协议不规范,管理要求不符合在建项目实际;图文资料不清晰,制图不规范,附图附件不全,存在非技术性错误等。
较重问题:方案基础资料不实,防治责任范围不准确,土石方综合利用方案不合理,土方利用、处置支撑性文件不足,防治目标确定不合理,防治措施体系不完整,工程量和投资不合理,报告粗制滥造等。
三、抽查结论
本次共抽查各市2025年审批的67个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抽查结果为21个优,35个良,6个一般,5个较差。
四、整改要求
一是切实提升方案质量。水土保持方案是从源头上预防人为水土流失的第一道防线。各有关单位要深刻认识方案质量问题对防治人为水土流失带来的不利影响,坚持以方案质量为核心、以有效防治人为水土流失为目的,提升方案编制质量、把好方案审批关口。对方案编制质量差,符合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坚决不予许可并依法依规予以责任追究和信用惩戒。要加强技术评审单位和审查专家的管理,对不负责任、把关不严的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二是切实落实整改措施。各市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要对照水土保持方案质量抽查问题清单,举一反三,认真查摆方案编制、技术评审以及专家审查各环节存在的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全面提升方案编制、审查、审批水平。对本次水土保持方案质量抽查问题,要对照问题清单逐一进行整改。对抽查结果为“较差”等次的,要按照《山东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质量抽查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采取处理措施并督促整改;抽查结果为“一般”等次的,要督促修订完善方案并进行工作提醒;抽查结果为其他等次且存在问题的,要进行工作提醒,督促提升方案编制质量。整改落实情况于8月底前报水利厅。
三是切实做好跟踪检查。各市水利(水务)局要认真履行水土保持监管职责,把水土保持方案质量管理纳入水土保持常态化监管工作内容。对本次抽查发现方案存在问题的生产建设项目,要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对抽查结果为“一般”“较差”等次的,要全部开展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于10月15日前将事中事后监管情况报水利厅。
附件:水土保持方案质量抽查结果
山东省水利厅
2026年8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