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370000004504679L/2026-01222
- 主题分类: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
- 发布机构:山东省水利厅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山东省水利厅对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13040819号提案关于“关于开展鲁北地下水资源分层确权试点的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刘庆敖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开展鲁北地下水资源分层确权试点的建议》收悉,衷心感谢您对我省水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认真研究,按照部门职责,现将涉及我厅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一、已开展工作
一是严格实行地下水禁限采区分区管理。按照《水利部、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全国地下水超采区划定成果的通知》《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地下水禁止开采区、限制开采区划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经省政府批准,我省在全国率先完成并公布《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划定工作成果》,精准划定鲁北地区地下水禁限采边界。地下水限制开采区应按照地下水“双控”管理制度要求,严格限制增加区域取用地下水量。深层地下水管理按照《地下水管理条例》中难以更新地下水相关规定要求执行。《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南水北调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或限制开采地下水的区域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二是深入推进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结合新一轮超采区成果划定,聚焦鲁北地区等重点区域,综合采取“控采限量、节水压减、水源置换、修复补源”等措施,严格地下水水量水位“双控”管控,大力实施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编制完成《山东省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方案》,明确鲁北地区压采目标与治理路径。自开展地下水超采治理以来,全省平原区地下水位上升1.95米,主要漏斗区面积减少8125平方公里。
三是进一步完善地下水监测站网体系。建成试运行地下水管控智慧服务平台,接入重点监测站点2000余处,初步形成“监测-分析-管控-共享”全流程数字化监管能力。全省86.9万个取水口实现动态更新和监管全覆盖,推动违规取用水问题动态清零。印发《地下水监测站网管理办法》,规范全省地下水监测管理工作,切实提高监测站网运行维护管理水平和监测数据质量。按期完成851眼“以电折水”典型井年度建设任务,搭建起“以电折水”管理平台,形成以乡镇为单元“以电折水”系数,为用水统计提供重要辅助。
四是积极探索用水权省级收储再配置机制。为推动用水权市场化交易机制改革向深水区迈进,将探索建立用水权省级收储再配置机制作为用水权改革的重点任务之一。印发《山东省用水权交易管理办法》《山东省黄河水跨区域用水权交易实施办法》,在全国率先推行实施用水权交易“可行性评估论证制度”“水权交易鉴证”,围绕用水权收储等6个方面在5市14县开展改革试点,推进科学配水、精细管水、高效用水,有力保障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合理用水需求。
五是持续强化取用地下水监管。统筹开展年度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督查、水资源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确保地下水资源管理要求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印发《山东省洗车场私自凿井、盗用地下水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指导各市细化落实方案、联合相关部门对洗车经营主体开展“拉网”摸排,定期调度通报,加强普法宣传,畅通举报渠道,累计排查从事洗车服务经营主体1万余家,对排查发现的问题“一户一档”建立台账、分类施策、全部整改到位,杜绝“一关了之”,不影响群众洗车服务需求。紧盯违规取水问题线索处置,2025年共指导各地排查8576条全国取用水管理平台推送的疑似问题线索,对查实问题全部按期规范处置。
二、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科学划定水资源超载区。构建《山东省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估指标体系》,按照水利部《水资源短缺地区和水资源超载地区划定技术指南》要求,稳妥推进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价工作,科学确定水资源短缺地区、严重短缺地区名录,实施水资源差别化管控,推动鲁北地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与高质量发展。
二是加强地下水水位监测。在鲁北地区等核心区域,加密布设地下水自动化监测井,完善地下水承载力监测评价预警机制,加强地下水管理与保护协同保障,联合自然资源等部门形成地下水监测预警工作合力。
三是强化地下水分区动态管控。结合新一轮超采区成果划定,聚焦鲁北地区等重点区域,做好地下水超采治理成效总体评估和超采区动态评价,研究提出鲁北地区2030年浅层地下水水位控制指标确定方案、县级行政区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指标调整方案,对治理成效显著、已不满足地下水超采区划定要求的超采区,及时按程序调整,推动全省和鲁北地区形成地下水合理开发与有效保护长效机制。
山东省水利厅
2026年6月12日



